(原标题: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版))
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股东会分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两个月内召开。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0%以上股东在符合条件时可自行召集。提案需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会前10日提出临时提案。会议通知须提前20日(年度)或15日(临时)公告。股东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表决结果当场公布。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不少于十年。规则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