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旭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近日收到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关于(2025)苏0903民初7142号案件的《传票》和《民事起诉状》。原告江苏昱辉阳光新能源有限公司称,其与旭合科技于2024年9月5日签署《采购合同》,并支付预付款300万元。因旭合科技部分产品未按时发货,江苏昱辉诉请退还预付款1,797,910.69元、提货款105,216.16元,合计1,903,126.85元;并支付违约金9,330,082.32元,承担诉讼费用。目前案件已受理,尚未开庭。旭合科技作为被告,公司将根据进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影响尚不确定。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