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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芬达: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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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已获批准。公司于2015年4月15日设立,注册资本6,5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吴剑斌。2022年4月至2025年5月期间,公司通过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上市相关议案,并将有效期延长至2026年5月11日。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于2023年4月27日审议通过,中国证监会于2025年6月11日同意注册,深交所于2025年9月8日同意公司股票上市,证券简称为“艾芬达”,证券代码为“301575”。发行后股本总额为8,667万股,公开发行2,167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25%。公司近两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符合上市条件。浙商证券为保荐人,苏磊、张馨为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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