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对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南昌市产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欧菲微电子(南昌)有限公司28.2461%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进行了核查。本次核查主要针对相关主体是否涉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未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最近36个月内亦未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相关主体不存在上述规定中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