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十条规定的说明)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是否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十条作出说明。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南昌市产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欧菲微电子(南昌)有限公司28.2461%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最近36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均为深圳市欧菲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蔡荣军先生,本次交易前后控制权未发生变化。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不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十条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