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南昌市产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欧菲微电子(南昌)有限公司28.2461%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事项,对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进行了说明。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该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具体包括:未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或未经股东会认可;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财务会计报告未被出具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保留意见;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一年未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公司及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涉嫌犯罪或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无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公司最近三年无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