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南昌产盟持有的欧菲微电子28.2461%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作出说明。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上市条件,标的资产定价公允,权属清晰,资产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持独立性及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同时,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各项条件,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及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被司法机关或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