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重大资产重组情形作出说明。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南昌市产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欧菲微电子(南昌)有限公司28.2461%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第十二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截至说明出具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且尚未结案的情形,亦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因此,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均符合相关规定,可参与重大资产重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