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在公司上市一年内、离职后六个月内、被立案调查期间等情形下不得转让。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持股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性转让。禁止在年报、季报公告前敏感期内买卖股票。买卖股份需提前申报,变动后两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禁止短线交易,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相关人员应确保亲属及关联方不进行内幕交易。违反规定将被处罚或处分。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