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公司对外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公司应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年度、半年度、季度报告)、临时报告及发行新股或债券的相关文件。信息披露应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指定网站发布。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信息披露工作,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须保证信息披露质量。重大事项在董事会决议、签署协议或知悉时应及时披露。公司应关注媒体报道及股价异常波动,及时澄清。内幕信息须保密,违规披露将追责。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