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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迪集团: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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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若预留部分在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考核年度为2025年至2026年,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要求2025年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扣非净利润较2023年增长不低于18%;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要求2025年与2026年增长率合计不低于50%。调整前首次及预留授予考核期为2024年至2025年,增长率分别不低于12%、18%,或两年合计不低于30%。本次调整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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