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公司章程)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于二〇二五年九月修订。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00,577,436元,股份总数为700,577,436股,全部为普通股。公司住所位于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禾香路123号。经营范围包括技术服务、软件开发、摄像及视频制作、版权代理、广告发布、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等。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行使包括审议利润分配、注册资本变更、公司合并分立等职权。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公司设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10%。本章程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