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制度)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规定,独立董事应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利害关系,独立履行职责。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其中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需具备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工作经验,原则上最多在三家上市公司任职。公司董事会、持股1%以上的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时实行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不超过六年,可连任。独立董事应每年对独立性自查,董事会需年度评估并披露。独立董事享有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职责,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会,并对关联交易、承诺变更等事项发表意见。公司应提供履职保障,包括知情权、工作条件及费用承担。本制度自股东会批准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