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且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股东会审议情形包括: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担保、对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等。公司应要求反担保,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应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风险控制措施。财务部负责担保日常管理,持续跟踪被担保人财务状况,发现异常及时报告。担保债务到期需展期的,应重新履行审批程序。公司应定期核查担保行为,防范违规担保风险,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