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旨在规范财务资助行为,防范风险。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承担费用等行为,但主营业务融资、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资助等情形除外。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不得使用募集资金,逾期未收回款项的不得继续资助。财务资助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特定情形需提交股东会批准。董事会应充分评估被资助对象的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并披露风险和公允性。信息披露包括资助原因、对象情况、协议内容、风险防范措施、董事会意见等。出现逾期或被资助对象财务困难时应及时披露。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原制度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