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适用于H股发行并上市后,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行使包括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注册资本变更、对外担保、重大资产交易等职权。股东会分年度会议和临时会议,由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0%以上股东提议召开。会议召集、提案、通知、召开、表决程序均有明确规定,强调会议合法合规。特别事项如关联交易、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恶意收购相关议案需特别决议通过。公司应提供网络投票便利,保障股东权利。决议需及时公告并执行。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自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