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可持续发展事项及ESG治理等工作的研究与建议。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设召集人一名,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会行使职权包括对公司发展战略、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等提出建议,审议可持续发展目标与信息披露,督促与利益相关方沟通,并审阅可持续发展报告。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决议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本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原《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