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研究董事与高管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提出建议,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且未提交书面意见视为不能履职,将被撤换。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管考核标准,提出薪酬、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建议,董事会未采纳建议需披露理由。公司相关部门提供财务指标、经营目标、岗位职责等资料支持决策。委员会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委员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信息。本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