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机构,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召集人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内部控制,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建议。涉及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任、财务负责人聘任、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须经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委员须保密会议内容。本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