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9月))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规定,适用人员包括董事、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奖励组成,独立董事仅享基本薪酬,原则上不低于每年8万元,由股东会审议确定。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薪,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劳动合同执行。基本薪酬考虑职位、责任、能力及市场行情,按月发放,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董事薪酬由股东会批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董事会批准。绩效奖励以年度经营目标和个人考核为基础核定,总经理可在一定条件下审批绩效奖励。任职期间存在严重违纪、损害公司利益、财报被出具非标审计意见或被监管处罚等情形的,不予发放薪酬与奖励。薪酬调整参考同行业薪资、通胀、公司盈利及战略调整等因素。专项奖惩可由总经理在规定额度内批准。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