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9月))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旨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选举,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该制度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及以上董事的情形,包括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除外。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可集中或分散投票。选举时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别表决。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的股东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还需具备独立性。股东会通知中需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选举时按得票数确定当选,得票总数须超过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若当选人数不足,需在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补选。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