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公司于2025年7月1日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并于2025年7月22日经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5年9月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授予价格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实施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授予价格由13.21元/股调整为12.96元/股。首次授予日确定为2025年9月5日,授予对象为10名激励对象,授予数量为63.5万股。公司未发生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参与股权激励的情形。本次调整及授予符合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