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华鲁恒升独立董事制度(全文))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二〇二五年九月四日修订)规定,独立董事应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影响,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一以上,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须具备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工作经验,不得在公司或关联单位任职,不得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独立董事享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发表独立意见等特别职权。涉及关联交易、财务报告、董事任免等重大事项须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公司应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履职权,提供工作条件及费用支持。独立董事每年对独立性自查,董事会进行评估。制度自股东会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