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华鲁恒升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全文))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旨在规范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杜绝资金占用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明确关联方定义及资金占用形式,包括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占用。公司禁止为控股股东垫付费用、拆借资金、委托投资、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票据等。董事长为防范资金占用第一责任人,财务部门负责执行,审计部门负责监督。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应定期核查资金往来情况。发生资金占用时,公司应采取清收措施,原则上以现金清偿,非现金资产抵债需经评估并报监管部门审批。相关方案须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关联董事及股东回避表决。对违规责任人将给予处分,涉嫌违法的追究法律责任。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