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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鲁恒升: 华鲁恒升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全文)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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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华鲁恒升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全文))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二〇二五年九月四日修订)规定,公司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所持投票权为其持股数与应选董事人数之积,可集中或分散投票。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开选举,各自适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一名董事时不适用该制度。股东会通知中应明确是否采用累积投票制。股东投票权总数超过其所持股份对应表决权的,投票无效;少于的,差额视为放弃。董事候选人需得票超过出席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方可当选。若得票相同且影响当选人数,需再次选举。缺额董事应在后续股东会补选。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修订由董事会提案并经股东会批准,本细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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