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华鲁恒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全文))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二〇二五年九月四日修订)明确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由3至5名外部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委员会负责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提议聘任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及财务负责人。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审计工作组负责日常事务。委员会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履行职责时公司应提供必要支持。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