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华鲁恒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全文))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二〇二五年九月四日修订)明确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机构,由3至5名外部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负责制定和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主任由独立董事担任,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其职责包括对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进行绩效考核,提出薪酬建议,审议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董事会未采纳建议时需披露理由。薪酬方案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委员有保密义务。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