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9月))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及监督。募集资金应存放于专项账户,实行三方监管协议,确保专户专用。资金使用须按发行文件承诺用途执行,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变相改变用途。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或补充流动资金,但需履行董事会审议及信息披露程序。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流或还贷的,需经股东会审议。募投项目变更、转让或置换,须经董事会审议并公告,涉及关联交易的需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公司应每半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年度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制度自股东会批准并上市完成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