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9月))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规定,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及以上董事的议案,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可集中或分散投票。选举时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别进行表决。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持股1%以上的股东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还需发表独立性声明。候选人须提交个人详细资料并作出承诺。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充分披露候选人信息。投票时股东所投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应选人数,投票总数超过累积表决票数为无效。当选董事按得票数由高到低确定,得票需超过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若得票相同导致当选人数超限或当选人数不足,应在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大会进行选举。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