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专门机构,负责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并任召集人。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监督评估外部审计、内部审计工作;审阅财务报告及披露;评估内部控制;协调管理层与审计机构沟通;行使监事会职权等。审计委员会须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定期审议财务报告,督促整改财务问题,对聘任审计机构、财务负责人等事项提出建议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年报编制期间,委员会应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审计安排,审阅财务报表,重点关注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形,并形成决议提交董事会。相关履职情况需按规定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