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未出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及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亲属,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资格条件。公司将内部公示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内容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未提供贷款、担保等财务资助。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健全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人才,激发员工积极性,维护股东、公司和员工利益。委员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