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5年9月))
双林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管理办法》,规范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禁止垫付费用、拆借资金、代偿债务等行为。公司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明确审批权限和程序,实行职责分离和授权审批。为关联人提供担保或重大担保事项须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公司应了解被担保企业资信状况,定期检查,要求提供反担保,并加强垫付款项催收。担保合同变更、展期需重新审批。公司须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制度将追责。本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