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双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规定,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负责研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搜寻合格人选,对候选人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提名董事及高管人选,并就董事会规模和构成提出建议。委员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可采取通讯方式召开。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职,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委员会履职时公司应予以配合,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本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