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负责拟定董事、高管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任免建议。委员会可搜寻合格人选,审查资格,形成意见,必要时委托猎头公司协助。董事会未采纳建议需记载理由并披露。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投票或通讯表决,相关资料保存不少于十年。本细则由董事会制定、修改、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