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就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召集,召集、召开程序符合规定。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61人,代表股份323,903,4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2822%。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共9项子议案。各项议案均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以上同意,反对和弃权比例较低。其中,取消监事会、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参会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