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索普外部董事管理办法)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外部董事管理办法》,明确外部董事的任职条件、选聘程序、职责权利与义务、考核评价及解聘辞职等规定。外部董事由股东提名,股东会选举,每届聘期不超过3年,可连任但原则上不超过两届。外部董事应具备良好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及履职所需知识,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其职责包括参与决策、防范风险、维护公司及出资人利益等,享有表决权、调研权及工作补贴。考核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与续聘、解聘挂钩。出现重大失职或不称职情形的,将被解聘。公司为外部董事履职提供必要条件和信息支持。本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