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包括独立董事和职工代表,任期三年。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决定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内部机构设置、聘任高管等职权。重大交易、对外担保、财务资助、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可设副董事长,董事长主持会议并行使闭会期间部分授权。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会议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特定事项需更高比例。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档案保存不少于十年。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