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就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25年9月5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635人,代表股份7,209,076,84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91.4581%。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2022-2024年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及薪酬分配的议案》和《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中介机构的议案》,表决程序合法,决议合法有效。未发生提出临时议案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