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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控股: 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免于发出要约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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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免于发出要约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就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武汉市城投集团持有的武汉市政院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对武汉市城投集团免于发出要约事宜发表意见。武汉市城投集团为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本次交易将导致其合计控制上市公司52.61%股份,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经上市公司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持股超30%,且承诺3年内不转让新股,公司股东会同意其免于发出要约的,可免于发出要约。收购人已承诺本次取得的新股36个月内不转让。本次交易已获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股东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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