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油工程股东会议事规则)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经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行使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包括审议重大交易、关联交易、财务资助及对外担保等事项。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会议,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持股10%以上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召集、提案、通知、召开、表决和决议程序均有明确规定。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分别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或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涉及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回避表决。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本规则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公司董事会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