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禁止情形。激励对象符合相关规定,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亲属,具备任职资格和激励对象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计划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授予及归属安排合理,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考核体系科学合理,具有约束力。公司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助于健全长效激励机制,调动核心人员积极性,促进公司长远发展。该计划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