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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达威: 关于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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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就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深交所上市取得内部批准与授权,相关决议合法有效。公司已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金达威为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发行主体资格。公司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及《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最近三年盈利,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债券一年利息,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净资产的50%。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未用于财务性投资或非生产性支出。本次发行尚需取得深交所的审核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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