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本次重组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作出说明。本次交易为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中国技术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中技江苏清洁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同步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报批事项,相关审批事项已在重组报告书中披露,并提示了审批风险。交易对方已合法拥有标的资产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禁止转让情形,亦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合法存续的情况。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将继续保持独立。本次交易有利于提升公司资产完整性,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拓宽主业,提高抗风险能力,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同业竞争或严重影响独立性的关联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