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回购报告书)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使用自筹资金和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15,000万元且不超过3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9.00元/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实施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已取得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专项贷款金额不超过2.7亿元,期限不超过36个月。公司已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控制权。存在回购价格超限、重大事项影响、后续授出失败等风险。公司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