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9月))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旨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保障股东选举董事权利。累积投票制适用于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或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30%及以上时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的情形。选举时,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可集中或分散使用。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投票。每位股东投出的选票总数不得超过其累积投票选票数,否则视为无效。董事候选人需经提名委员会审查资格,董事会确定最终候选人。当选董事须获得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支持。若当选人数不足法定或章程规定人数,需进行后续选举。本细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