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旨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保障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公司在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可集中或分散投给候选人。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开投票,选举时需明确告知投票方式。股东投票数不得超过其实际拥有表决权数,超限且未及时更正的选票作废。董事候选人按得票数由高到低排序当选,得票须超过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若出现票数相同影响当选人数的情形,应再次选举。选举失败或董事人数不足时,原董事会继续履职,公司需在两个月内重新召开股东会。本细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