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关于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就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25年9月3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举行,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543人,代表股份868,352,5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9630%。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资建设一体化联营项目的议案》和《关于全资子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表决结果显示,两项议案均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多数通过。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