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是否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作出说明。本次交易为浙江沪杭甬向镇洋发展全体股东发行A股股份换股吸收合并镇洋发展。董事会确认,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包括合并双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中介机构及经办人员等,均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亦未因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