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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实生物: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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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实施2025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上市公司,不存在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计划(草案)》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规定,已履行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程序,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激励对象共251人,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前公示激励对象名单不少于10天,完成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并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健全激励机制,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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