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佳都科技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于2025年9月修订,适用于H股发行并上市后。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香港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规范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及表决程序。股东会分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持股10%以上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由董事长主持,审议事项包括董事选举、利润分配等。提案需属股东会职权范围,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交临时提案。会议采取现场、网络等方式召开,表决实行累计投票制或逐项表决。决议需公告,律师须对会议合法性出具意见。规则自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